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2-05345 成文日期: 2022-12-05
发布机构: 海阳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部门解读丨《海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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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海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海政发〔2015〕12号)已届满有效期。为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在借鉴周边县市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的《海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海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共十章、六十九条。包括:总则、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附则。

《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充分体现了科学民主决策原则。《规定》将公众参与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要求决策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时候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部分决策事项应当注重听取相关群体、企业、相关协会、商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的意见。同时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式、路径、时间等内容作出要求,并对决策事项听证程序等作出了详尽规定,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

二是集体讨论决定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市政府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暂缓等决定后对应的下步工作举措。

三是进一步强化了责任追究。对决策主体、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违反《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实施办法进行了细化规定。

三、拟达到的效果

《海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避免违法违规政策的出台,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必将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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