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199/2022-04496 成文日期: 2022-12-16
发布机构: 海阳市人社局  组配分类: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就业创业惠企政策

日期:2022-12-16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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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企业吸纳就业政策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烟台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28号),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办理条件: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1年以上职工社会保险费即可申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报到证未派遣到具体用人单位,毕业后未办理就业登记、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无工商登记注册等信息。

申请材料:《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

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业务科室:海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5-3223716

2.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19〕10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时,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

办理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登记失业的: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

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业务科室:海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5-3223716

3.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转发鲁人社函〔2020〕6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116号),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状态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毕业前3个月(以毕业证书所载时间为准)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见习人员毕业后,见习单位与其网签就业协议、签订劳动合同且办理就业登记的,毕业生毕业前参加见习的时段也可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办理条件:按规定组织见习人员完成见习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即可申领。

申请材料:《见习基地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审核表》、《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山东省见习协议书》、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和保险单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的,须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以上表格可由见习企业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登录/注册后下载)

补贴标准:按照海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为3-6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

业务科室:海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科

咨询电话:0535-3301258

4.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鼓励用人单位与高校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标准发放大学生实习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与“双一流”高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研究生实习补贴时间可延长至12个月。每年每基地最高补贴20万元。

适用对象:经海阳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实习基地

办理条件: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内部制度健全,工作环境良好,具备完善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教育培训体系;科研院所每年设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岗位10人以上,其他单位不少于20人;为参加实习实训大学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实习实训带教制度健全,具有相应数量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实训带教老师;同等条件下,已经被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青年见习基地或已经与“双一流”高校签订大学生就业合作协议的单位,优先认定。

申请材料:实习基地于每季度首月向海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习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实习实训人员花名册、发放生活补贴的银行凭证或记账凭证、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发票或保单、在校生身份证明(可由所在学校提供能够证明该学生为在校生的证明材料)。

补贴标准: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标准发放大学生实习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与“双一流”高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研究生实习补贴时间可延长至12个月。

业务科室:海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科

咨询电话:0535-3301258

5.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烟台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烟人社发〔2019〕19号),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且从事规定服务事项的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办理条件:家政服务机构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两家承办保险公司中任选一家,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即可申领。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不包括家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申请材料: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中介协议;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补贴标准:按照缴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的50%予以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业务科室:海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5-3223716

6.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内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劳动者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办理条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劳动者到我市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就业,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介绍就业的劳动者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就业单位无办理就业登记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人数,按申请补贴时用人单位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际人数确定。

介绍同一名劳动者就业的只给予一次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给予基层就业服务专员(含原招聘专员)的补贴不能重复发放。

申请材料: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和《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等材料。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业务科室:海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科

咨询电话:0535-3226123

7.基层就业服务专员购买服务补贴

政策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村(社区)就业服务专员(含原招聘专员)介绍劳动者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服务,按照职业介绍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办理条件:基层就业服务专员(含原招聘专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可由有能力有意愿的村(社区)干部或其他人员担任,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书面公布。

介绍就业的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就业单位无办理就业登记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向基层就业服务专员(含原招聘专员)购买服务资金,按每人120元标准,以申请补贴时用人单位为基层就业服务专员(含原招聘专员)介绍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际人数确定。

申请材料:基层就业服务专员(含原招聘专员)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提交《基层就业服务专员(含原招聘专员)补贴花名册》。

补贴标准:向基层就业服务专员(含原招聘专员)购买服务资金,按每人120元标准。

业务科室:海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科

咨询电话:0535-3226123

二、促进技能提升带动就业政策

8.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目前,按照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要求,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1次的职业培训补贴。

办理条件:我市采取的方式是,由培训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培训后由培训机构按照取得相应证书的人数申领培训补贴。①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为贫困家庭子女、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在校大学生、“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②取得相应的证书为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

申请材料:1.培训对象为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①《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备案表》一式六份;②《培训人员花名册》一式六份;③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④《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份;⑤《职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复印件一份;⑥《代为申领培训补贴协议书》一份;⑦补贴审核表六份。2.培训对象为在校大学生:①《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备案表》一式六份;②《培训人员花名册》一式六份;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④《学生证》复印件一份;⑤《职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复印件一份;⑥《代为申领培训补贴协议书》一份;⑦补贴审核表六份。3.培训对象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①《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备案表》一式六份;②《培训人员花名册》一式六份(狱政管理部门或戒毒所盖章);③《职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复印件一份;④《代为申领培训补贴协议书》一份;⑤补贴审核表六份。

补贴标准: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不同培训职业(工种)的成本、紧缺程度、培训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实行同类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统一补贴标准。

业务科室:海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

咨询电话:0535-3228265

9.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5号),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评价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金额给予补贴。

办理条件:我市采取的方式是,由培训机构为培训对象提供免费鉴定服务,按照合格人数申领鉴定补贴。其中,享受免费鉴定的对象为贫困家庭子女、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在校大学生、“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申请材料:年度内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对象,自主参加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凭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或特种作业证、鉴定机构(评价机构)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评价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金额的80%给予补贴。

业务科室:海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

咨询电话:0535-3228265

三、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10.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烟台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28号)、《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烟财社〔2019〕10号),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办理条件: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即可申请。

申请材料:财务报表(由小微企业提供企业利润表、企业资产负债表并加盖公章)或经营明细台帐(由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明细台帐并加盖公章)、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招用人员为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补贴标准: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以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业务科室:海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0535-3252099

1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38号)、《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50BP,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办理条件:①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②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③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④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职工花名册、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企业财务报表。

补贴标准: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业务科室:海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0535-325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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