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199/2022-04495 成文日期: 2022-12-16
发布机构: 海阳市人社局  组配分类: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就业创业惠民政策

日期:2022-12-16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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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扶持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19〕10号),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经认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5%给予补贴。

办理条件: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登记失业的:女性40-50周岁、男性50-60周岁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

所需材料: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就业地镇区街道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除了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灵活就业核查材料外,还应分类再提供下列材料: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子女在校读书的提供在校证明;②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单亲和抚养的相关证明、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提供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书。

补贴标准: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5%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业务科室:海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5-3223716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烟台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28号),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5%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经办流程:①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和报到证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②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填写《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③办理挂挡缴费手续并缴费;④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查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纳、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等信息,审核通过后发放到社保卡银行账户。

补贴标准:按照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5%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业务科室:海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5-3223716

二、创业扶持政策

3.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烟政字〔2021〕64号),对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条件:①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②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

所需材料:财务报表或经营明细台帐、《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补贴标准:①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②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业务科室:海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0535-3252099

4.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烟台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28号)、《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烟财社〔2019〕10 号),对2018年1月1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的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办理条件:2018年1月1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过场地租赁费用减免,正常经营一年。

所需材料:户口本、租赁合同、经营场地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财务报表或经营明细台帐、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补贴标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最高3000元/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业务科室:海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0535-3252099

5.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38号)、《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及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办理条件:①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②在申请地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③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所需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补贴标准: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

业务科室:海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0535-325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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