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1-03805 成文日期: 2021-09-22
发布机构: 海阳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海阳市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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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9年12月,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青岛、烟台3个区片开展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改革试点,对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和省级层面设定的1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2021年6月2日,国务院印发并公布了《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二、决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2.《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全面分类落实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主要内容

(一) “证照分离”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调查处理并予以从重处罚。

四是优化审批服务。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流程“一网通办”、异地办、手机办。

(二) “证照分离”改革给企业带来的实惠。

“证照分离”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它对于服务创新创业、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企业满意度。对于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事项,企业不再办理许可证,实现持营业执照即可经营,可以减少企业往返各部门奔波之苦,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二是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证照分离”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改革,改革的结果是把降低门槛后的方便送给了企业,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挑战留给了政府,这是政府管理理念上的重大改革。改革推进过程中,针对每一项改革事项,相关行政审批部门都要制定监管实施方案,从以前的“以批代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带来的是政府部门审批模式的变革、审批流程的优化、监管手段的创新。

三是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证照分离”改革是构建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将推动 “一次办好”、“一链办理”等行政审批制度创新,深度对接企业需求,为申请人提供零距离、心贴心的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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