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569F/2021-03451 成文日期: 2021-09-16
发布机构: 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组配分类: 风险评估

关于对《海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修订版)的前评估报告

日期:2021-09-16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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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

对《海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修订版)的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整体的评估,确保其能够实施。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海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修订版)共分为五章十八节三十五条,科学划定了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稳定基本养殖水域,控制近海养殖规模,拓展外海养殖空间。科学布局海水养殖,按照养殖容量合理确定养殖品种、密度和面积。2021年修订版对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进行了细化,其中原海洋特别保护区禁止养殖区细分为万米海滩海洋保护区重点保护禁养区和万米海滩海洋保护区预留区禁养区,分出万米海滩海洋保护区适度利用限养区和海阳新生村南限养区;原工业与城镇用海禁止养殖区,分出海阳近岸工业电力用海禁养区和海阳临港工业与城镇用海限养区、海阳留格河工业用海限养区;原海阳竹岛南锚地用海禁养区调整为限制养殖区,与其他区域合并为乳山口文体休闲用海(海阳)限养区;调整了2处港口航运区,海阳大埠圈航道限养区和海阳港航道西区限养区。

3、评估过程

我单位组织了相关工作人员对《海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修订版)进行前评估工作,分别从编制依据、编制过程、规划内容等方面进行了研究,细致的分析了《海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修订版)的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形成了相关评估报告。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同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也是深入开展“海上粮仓”建设的重要基础,是维护沿海渔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

2、文件制定的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以及《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农业部下发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编制了《海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2021年根据上级有关规划进行了修订。

3、文件制定的预期效果、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出台时机

本规划为海洋产业规划、海域使用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等涉海规划的编制奠定基础,为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提供指导,为实现海域的依法审批和合理使用提供依据,明确了壮大海水养殖规模、推动海水养殖向远海拓展的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对规范海阳市水产养殖、推动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4、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

《规划》(征求意见稿)完成后,2018年9月28日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对<海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分别发送至全市所有镇区街道以及发改局、旅游局、海事处、港航局、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法制办等单位,已收到全部29家反馈意见,其中23家无意见,有修改意见6家。统筹兼顾养殖确权数据以及城市、港口航道等规划,海事处、港航局、水利局、住建局、国土局、法制办等单位意见符合《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均接受并进行了调整,不符合的文字表述,均按《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进行表述;海事处提出的大埠圈湾航道的意见不符合《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经协商,追加为限养区,避免交叉矛盾。做到既保证渔民合法权益,又尽量满足城市、土地、交通相关部门规划。2021年修改后, 2021年7月10日通过政府网站公示征求意见,无意见反馈。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评估结论:《海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修订版)的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合理、详实,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建议继续执行。


评估单位: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评估时间: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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