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569F/2021-03403 成文日期: 2021-08-04
发布机构: 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组配分类: 决策启动

关于《海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修订版)的起草说明

日期:2021-08-04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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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海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修订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鼓励发展水产养殖的方针政策为契机,以加强对养殖业的有效管理和保障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稳定发展渔业经济为目的,以解决渔民就业问题为重点,根据国民经济和本地区经济发展计划的需要,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发展思路,对养殖水域、滩涂进行科学规划,为合理开发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资源,提高养殖水域利用率,有效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加快完善和推进管理制度,促进水产养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起草依据

根据农业部下发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2018年编制了《海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2021年根据上级有关规划对《海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进行了修订。

三、起草过程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以及《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农业部下发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2018年编制了《海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征求意见稿)完成后,2018年9月28日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对<海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分别发送至全市所有镇区街道以及发改局、旅游局、海事处、港航局、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法制办等单位,已收到全部29家反馈意见,其中23家无意见,有修改意见6家。统筹兼顾养殖确权数据以及城市、港口航道等规划,海事处、港航局、水利局、住建局、国土局、法制办等单位意见符合《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均接受并进行了调整,不符合的文字表述,均按《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进行表述;海事处提出的大埠圈湾航道的意见不符合《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经协商,追加为限养区,避免交叉矛盾。做到既保证渔民合法权益,又尽量满足城市、土地、交通相关部门规划。2018年10月18日,组织了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中心王云中研究员、山东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李焕军研究员、烟台大学唐永政副教授、烟台水产研究所陈相堂所长、烟台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马兆虎研究员等五位专家,对规划进行了详细的评审论证,并提出了详细的修改完善意见。

2021年根据上级有关规划对《海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进行了修订。2021年修改后,2021年7月8日通过政府网站公示征求意见,无意见反馈。

四、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海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修订版)共分为五章十八节三十五条:

第一章 总则

明确了编制背景、编制依据、目标任务、基本原则、规划范围等。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明确了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等。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明确了功能区划概述、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 第四章  保障措施

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生态保护等

第五章 附则

明确规划效力、规划图件等

2021年修订版对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进行了细化,其中原海洋特别保护区禁止养殖区细分为万米海滩海洋保护区重点保护禁养区和万米海滩海洋保护区预留区禁养区,分出万米海滩海洋保护区适度利用限养区和海阳新生村南限养区;原工业与城镇用海禁止养殖区,分出海阳近岸工业电力用海禁养区和海阳临港工业与城镇用海限养区、海阳留格河工业用海限养区;原海阳竹岛南锚地用海禁养区调整为限制养殖区,与其他区域合并为乳山口文体休闲用海(海阳)限养区;调整了2处港口航运区,海阳大埠圈航道限养区和海阳港航道西区限养区。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实施期限为2018年至2030年。

                                    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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