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管控海阳市境内河流及水库沿线污染源,防范和处置沿线各类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牵头编制“海阳市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称“预案”)。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烟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阳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出台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海阳市各类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建立健全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和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控制、减轻和消除海阳市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水环境安全,保障水系水质。
四、重要举措
1.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设立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及现场指挥机构。
2.预防与预警,包括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风险源监控和监管、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信息报告与通报等工作内容。
3.应急响应,包括分级响应机制、相应措施、各级应急程序启动、应急救援队伍调度、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环境应急监测、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内容。
4.响应终止后期处置,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等内容。
5.应急保障,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经费保障、其它保障等。
6.监督管理,包括宣传、培训、演练以及奖励与责任追究等。
具体工作由监督管理科负责,科室负责人为张晟,联系电话1855356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