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殡葬改革的意见》海改委发〔2020〕3号,结合《烟台市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 决策依据
烟台市高度重视殡葬服务均等化。2021年1月,烟台市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联合印发《烟台市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烟民〔2021〕2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海阳市民政局学习借鉴其他市、县先进经验,先后征求并积极采纳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充分沟通形成共识,经海阳市民政局事务科初审同意,报司法局审核后,形成《海阳市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
三、 出台目的
提倡移风易俗,实现丧事活动节俭化、文明化、生态化。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惠及城乡居民最基本的丧葬需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保障体系。
四、 重要举措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进行补贴;二是对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的进行奖补。
(一)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1.遗体本地接运;
2.抬遗体并消毒;
3.遗体冷柜存放(3天内免费);
4.遗体火化;
5.骨灰免费寄存(1年内免费);
6.骨灰盒。
以上项目,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现行价格计算,总计不超过1600元。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在指定区域实行骨灰撒海、撒散、深埋不留坟头等不保留骨灰或永久性存放骨灰的安葬方式。骨灰撒海或撒散的,烟台市级财政奖补逝者家庭1000元;骨灰使用可降解容器或者直接入土、不保留标志的,烟台市级财政奖补逝者家庭800元;骨灰永久安放在骨灰堂、墙、塔、廊、壁等骨灰格位中无其他标志物的,烟台市级财政奖补逝者家庭300元。烟台市级公益性海葬活动费用按照1500元/具的标准由烟台市级财政承担,海阳市财政局不再另外补助。
(三)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对象
1.具有海阳市户籍且在本市殡仪馆火化(含特殊情况在外地火化)的城乡居民。
2.在海阳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我市殡仪馆火化的非海阳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2)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
(3)救助管理机构内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
(4)驻海部队现役军人;
(5)驻海大中专院校非海阳户籍学生;
(6)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
(7)已办理居住证的来海务工人员;
(8)其他符合减免条件的。
海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联系人:辛奎
联系电话:3226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