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字〔2021〕24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 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 人合法权益,海阳市人民政府确定成立海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级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级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刘海彬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孙书基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冷启臣 副市长
成 员:
邹化安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东生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纪韶华 团市委书记
孙海燕 市妇联主席
徐维平 市残联理事长
姜晓光 市法院党组副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孙绍荣 市检察院第一副检察长
纪卫东 市教体局局长
张卫华 市民政局局长
李军作 市司法局局长
王界东 市财政局局长
于文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安生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张卫华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李俊浩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