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1-02176 成文日期: 2021-07-16
发布机构: 海阳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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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做好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根据《烟台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烟台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决策依据

1.《烟台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烟台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主要内容

1.数字海阳建设专项小组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领导、统筹和审核工作。

2.每年7-8月份,数字海阳建设专项小组组织人员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各部门申报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方案进行政策性和技术性集中评审。

3.无特殊情况,以下项目不再批准各单位单独建设:

(一)新建机房以及服务器、存储设备等通用硬件建设项目;

(二)各部门业务专网、跨部门网络建设项目;

(三)跨部门业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建设项目;

(四)协同办公系统建设项目;

(五)政府网站建设项目;

(六)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

(七)各部门涉及行政权力运行的业务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八)其他跨部门、跨行业的应用系统建设以及可共享、可复用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4.项目建设单位应依照国家和省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将绩效评价报告报送数字海阳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

5.该细则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联系人:朱秀良    电话:328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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