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199/2021-03222 成文日期: 2021-07-01
发布机构: 海阳市人社局  组配分类: 社保政策

海阳市关于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说明

日期:2021-07-01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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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8号)等文件,确定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通知》规定,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完全统一。

一、定额调整

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标准,按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适当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调整水平。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按本人2020年底基本养老金的1.2%挂钩调整;第二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阶梯式提高挂钩调整数额。

三、适当倾斜

适当倾斜主要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对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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