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1-01498 成文日期: 2021-06-01
发布机构: 海阳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海阳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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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0年1月,新《土地管理法》公布施行,新《土地管理法》规定明确了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此背景下,需要制定海阳市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

二、决策依据

新《土地管理法》

三、出台目的

在《土地管理法》的框架下,为盘活部分农村空闲集体建设用地,减轻我市建设用地压力,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四、名词解释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授权的实施主体以土地所有者身份通过公开的土地有形市场,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期内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以书面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行为。

五、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济南、禹城市已经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行了试点,其中禹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经验被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省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典型在全省推广,我市积极探索,学习改革经验,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程序、方式及出让年限,拟定了《海阳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


具体联系人:邱敦明  

联系电话:0535-332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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