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1年5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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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5月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3301128

传    真:0535-330622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海阳市凤城街道益港路9号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纯久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海阳市凤城街道益港路9号,中心地理坐标为36°42′52″N,121°15′17″E.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为山海翠城;西侧为玉石山,北侧为李家庄.该项目占地20000平方米,总投资47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3万元,主要扩建内容包括:(1)原酸洗车间改造为螺栓加工车间,设计生产规模为螺栓,螺母2吨/年;原管道成品库改造为空气导流板加工车间,设计生产规模为空气导流板6套/年.(2)在现有的机加工车间,下料车间,安全壳车间,结构车间,管道车间增加部分设备,产能不变,在理化实验室增加部分理化无损检测设备;(3)新增海上风电海桩生产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海桩36套/年.

1,项目在小螺栓,小螺母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均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静电烟雾捕捉清洁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大螺栓,大螺母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均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海桩喷砂依托现有喷砂房及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消应力热处理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营运过程中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3,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钢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均应统一集中收集,交由废旧物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油(液),切削液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的,依托现有3间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做好定置标识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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