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1年5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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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5月7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329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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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海阳市海园路新兴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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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烟台枫林新材料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1]013号

2021年5月7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1]013号

烟台枫林新材料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位于海阳市凤城街道工业园海翔中路(烟台枫林新材料有限公司院内),该项目所在地理坐标(121度14分15.341秒,36度43分43.991秒.项目北侧为空地,南临海翔中路,与邓家村隔路相望,东侧及西侧为东方航天港火箭用装备基地.该项目占地650平方米,总投资7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8万元,主要新建一栋锅炉房,内设一台1200万大卡/小时的生物质环保专用锅炉.

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选址合理.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实现六个百分百,治理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施工期的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均不外排.

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应做到合理的处置,严禁随意堆放,并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雨季施工,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2,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物质环保专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依托现有SNCR脱硝+余热回收+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由现有4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②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过程应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③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措施,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

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物质灰渣,除尘器粉尘均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花草公司处理.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3,严格落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颗粒物0.69 t/a,SO2 4.08t/a  NOx   11.07t/a控制以内),严禁超总量排污.

4,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完善后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5,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6,本次技改项目新上的生物质环保专用导热油锅炉替代现有燃煤导热油锅炉,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及时接入现有在线监控设备进行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7,严格落实<关于做好非传输通道城市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7号)相关规定,2021年10月底前淘汰现有的燃煤锅炉.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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