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海上“三无”船舶的通告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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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求,切实加强海上船舶综合管控,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和《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海上“三无”船舶进行规范管理,对非法从事渔业生产、客货运输、休闲娱乐、体育运动的海上“三无”船舶进行严厉打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21年5月10日开始,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三无”船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重点整治对象

1.辖区海域范围内所有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舶;2.套用假冒他船船名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和证书登记事项与实际不相符合的船舶;3.辖区海域范围内证书证照过期失效船舶;4.非法制造的简易泡沫筏船、外敷铁皮或玻璃钢夹心而成泡沫筏船;5.非法养殖使用“三无”船舶;6.非法制造“三无”船的船厂和非法制造简易泡沫筏船的作坊。

三、整治措施

1.严禁“三无”船舶在我市管辖海域、港口码头、通海河道航行、停泊、作业。

2.“三无”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所在地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对查获的“三无”船舶、艇筏,全部予以没收拆解。

4.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海警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和欢迎社会各界踊跃举报“三无”船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535-3233349。


特此通告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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