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收费标准的意见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1-04-16

字号:


海发改价格〔2021〕51号

 

关于规范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收费标准的意见


各相关物业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住建局牵头积极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0年完成了10个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后,小区基础设施及整体环境都有了很大提升。烟台市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0〕18号)文件要求,老旧小区后续管理要按照“党建引领、社区抓总、部门监管、政策扶持”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现后续综合治理维护常态化,实现物业管理全面覆盖,避免老旧小区“先改后乱”。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及《关于明确海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海发改价格〔2019〕20号)文件要求,对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做如下规定:

      1.老旧小区改造前无物业服务收费或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不足0.4元(含0.4元)的,改造后基准收费标准不得超过现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二级(0.45元);

      2.老旧小区改造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建筑平方米)超过0.4元的,改造后基准收费标准不得超过现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三级(0.7元)。

      3.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

      4.今后老旧小区改造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