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1-04781 主题分类: 物价
成文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4-01
发文机关: 海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海阳市”“老旧小区”“物业收费”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规范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收费标准的意见

海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规范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收费标准的意见

海发改价格〔2021〕51号

各相关物业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住建局牵头积极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0年完成了10个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后,小区基础设施及整体环境都有了很大提升。烟台市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0〕18号)文件要求,老旧小区后续管理要按照“党建引领、社区抓总、部门监管、政策扶持”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现后续综合治理维护常态化,实现物业管理全面覆盖,避免老旧小区“先改后乱”。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及《关于明确海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海发改价格〔2019〕20号)文件要求,对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做如下规定:

1.老旧小区改造前无物业服务收费或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不足0.4元(含0.4元)的,改造后基准收费标准不得超过现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二级(0.45元);

2.老旧小区改造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建筑平方米)超过0.4元的,改造后基准收费标准不得超过现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三级(0.7元)。

3.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

4.今后老旧小区改造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海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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