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9日,海阳市印发了《海阳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市商务局局长蒋峰带头就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切实加强海阳市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管理,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所购买的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流失,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的通知》(鲁商字〔2019〕128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鲁财工〔2019〕27号)等相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做好全市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固定资产产权和管理职责。
二是具体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三是规定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四是明确综合示范项目建成后的资产处置等内容。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21年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27日。
联系部门:海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明文洋
联系电话:0535-331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