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2021〕18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阳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阳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挖掘海阳市上市挂牌企业资源,集中力量扶持优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按照《海阳市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快上市挂牌的意见》精神,特设立“海阳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并结合海阳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市场运作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利用金融资本与发展实体经济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挂牌一批、上市一批”的基本思路,动态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能力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通过整合政府资源,对后备库企业实施梯队式、动态管理,提供个性化服务,实现精准有效培育,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对企业上市的引导作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全方位、有计划、多渠道促进海阳市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企业,是指依法在海阳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和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二章 遴 选
第四条 申报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在海阳市,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诚实守法,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管理完善,股权结构清晰,经营运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真实;
3.企业主营业务明确,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和成长性,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4.企业上市/挂牌意愿明确,规划清晰。
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6.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总资产达1亿元、净资产达到30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或净利润达到500万元以上。
7.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获得国家及省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不受经营业绩限制。
第五条 企业申报材料:
1.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4.申报前一个月内的企业征信报告。
5.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第六条 申报方式
(一)以企业自主申报为根本原则。海阳市推动企业挂牌上市专项小组办公室(市金融服务中心)于每年的9月份组织企业申报。企业应按照要求向海阳市推动企业挂牌上市专项小组办公室(市金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二)镇区街道和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等小组成员单位对所管辖企业进行遴选,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报送海阳市推动企业挂牌上市专项小组办公室(市金融服务中心)。
(三)服务海阳企业的金融机构、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可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第七条 海阳市推动企业挂牌上市专项小组办公室(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工作,材料完备的予以备案登记,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八条 分类管理。入库企业由海阳市推动企业挂牌上市专项小组办公室(市金融服务中心)根据企业的行业、规模、财务等情况,划分为上市(含境外上市)后备企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备企业、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后备企业三类,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 动态管理。海阳市推动企业挂牌上市专项小组办公室(市金融服务中心)按照“严进宽出”原则对后备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定期、不定期筛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上市后备库企业发生以下情形的,移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1.最近一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受到相关职能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以骗取推荐资格的;
3.企业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
4.最近三年上市/挂牌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
5.企业注册地已迁出海阳市的;
6.企业已完成上市的。
对于已出库企业,后续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入库。
第十条 上市后备库企业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1.企业应在次季度的第一个月向海阳市推动企业挂牌上市专项小组办公室(市金融服务中心)报送上一季度与企业发展情况相关的信息和材料;
2.企业应及时向海阳市推动企业挂牌上市专项小组办公室(市金融服务中心)反馈上市重要环节进展及重大事项进展(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机构进场和签署协议、股份制改制、辅导备案、券商内核、辅导验收、首发申报、材料受理、预审、初审、上会、上市等)。
第四章 培育服务
第十一条 凡是进入“海阳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享受《海阳市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快上市挂牌的意见》中对应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可申请“海阳市扶持企业上市挂牌专项资金”的支持。
第十二条 建立“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制度。海阳市推动企业挂牌上市专项小组办公室(市金融服务中心)对后备库企业实行跟踪指导服务,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针对上市进程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及时推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限期予以研究解决。
第十三条 建立企业上市直通车机制。发改、工信、商务、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人社、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要及时对后备库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项目备案、环评、土地、房产、税收、劳动保障、能耗、消防验收等问题协调解决,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文函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暂时不符合条件的,要帮助企业研究找到解决路径和办法。
第十四条 加强政策性保护。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后备库企业,特别是已报证监局辅导、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审核的企业进行检查时,应在遵循法律法规前提下,原则上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如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较大金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含环保、安全生产等底线性工作的行政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决定的,应通报海阳市推动企业挂牌上市专项小组办公室(市金融服务中心),提请海阳市推动企业挂牌上市专项小组同意后实施,且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对该违法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认定并出具书面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开通绿色通道。镇区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依法为后备库企业申请股改、挂牌、上市辅导及上市等涉及事项全过程提供“一站式”服务或办事绿色通道,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六条 加强资源保障。优先推荐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对后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引导银行机构通过项目贷款、资管计划、投贷联动等方式,加强对后备企业融资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海阳市推动企业挂牌上市专项小组办公室(市金融服务中心)。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 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