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1-04511 成文日期: 2021-12-15
发布机构: 海阳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海阳市发改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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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5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海阳市人民政府以海政字〔2021〕56号文件正式印发了《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制定背景是什么?制定的依据是什么?主要内容包括哪些?市发改局局长修京堂牵头对该政策进行了解读。

一、政策背景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鲁政字〔2020〕232号)《烟台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烟政字〔2021〕35号)先后颁布实施,对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市政府要求尽快出台符合我市工作实际的法规性文件。《意见》重点从政府投资计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实施等方面对市级政府投资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可有效解决当前市级政府投资统筹力度不够,定位不准确,职责边界不清晰,依法推进质效不高,权威性、指导性、约束性不强的等问题。

二、政策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鲁政字〔2020〕232号)

《烟台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烟政字〔2021〕35号)

三、出台过程

《意见》初稿完成后,海阳市发改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结合局长办公会议,组织各有关科室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烟台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贯彻市政府有关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研究讨论。

四、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意见》全文共五章:

第一章是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范围。明确了《意见》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是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明确了凡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政府投资原则上不予审批。

第三章是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确定了审查机关、项目报批程序、可以简化报批流程的情况、项目审查部门及审查内容等。

第四章是政府投资项目批复。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批准行为。市发展改革局或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审查意见,市行政审批局根据审查意见,在承诺期限内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进行批复。

第五章是项目延期、变更和调整情况。明确了项目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变更调整,项目投资概算调整的审批程序。


电视台记者:

项目报批时候,项目申请人应提供哪些材料?

1.申报项目建议书时,项目申请人应当附具下列文件:关于申请项目建议书审查的正式文件、项目建议书、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2.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项目申请人应当附具下列文 件:关于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的正式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办理的情形除外)、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审查意见、资金来源证明、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3.申报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时,应当附具以下文件:关于申请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查的正式文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书及相关技术文件、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今日海阳记者:

对那些项目可以简化报批程序?

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1.列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的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简化报批范围的,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项目建设必要性内容。

2.对于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简化报批范围的,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其中,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不改变土地用途、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只审核概算并下达投资计划,概算批复中应附有项目招标核准意见。

3.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进行审批,合并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应当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4.国家及省政府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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