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1-04509 成文日期: 2021-12-15
发布机构: 海阳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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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鲁政字〔2020〕232号)《烟台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烟政字〔2021〕35号)先后颁布实施,对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市政府要求尽快出台符合我市工作实际的法规性文件。《意见》重点从政府投资计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实施等方面对市级政府投资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可有效解决当前市级政府投资统筹力度不够,定位不准确,职责边界不清晰,依法推进质效不高,权威性、指导性、约束性不强的等问题。

二、政策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鲁政字〔2020〕232号)

《烟台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烟政字〔2021〕35号)

三、出台过程

《意见》初稿完成后,海阳市发改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结合局长办公会议,组织各有关科室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烟台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贯彻市政府有关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研究讨论。

四、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意见》全文共五章:

第一章是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范围。明确了《意见》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是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明确了凡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政府投资原则上不予审批。

第三章是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确定了审查机关、项目报批程序、可以简化报批流程的情况、项目审查部门及审查内容等。

第四章是政府投资项目批复。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批准行为。市发展改革局或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审查意见,市行政审批局根据审查意见,在承诺期限内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进行批复。

第五章是项目延期、变更和调整情况。明确了项目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变更调整,项目投资概算调整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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