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我市召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培训暨约谈会,通报全市问题隐患、传达上级部署,要求各连锁总部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以最严的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4类药品必须进行登记并上传销售信息,对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记录相关情况,立即引导其至发热门诊就诊,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报告。对不落实防疫规定、疫情防控存在较大风险、不通过监测系统登记上报购买“四类药品”及人员信息或登记上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药店,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对问题严重的,将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会议要求,各连锁企业、药店必须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手套等;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并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不落实防疫规定、疫情防控存在较大风险问题的,将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公开曝光,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对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导致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