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的通知》(鲁卫发〔2017)24号)及《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规定,经申请人申请,专家组现场验收,现对拟增设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实名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03日)
受理窗口:海阳市济南路91号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27号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电话:0535-3221887
邮箱:hyszwb@yt.shandong.cn
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医疗机构变更公示内容
附件:医疗机构变更公示内容
医疗机构变更公示内容 | |||||||
序号 | 申请事项 | 申办单位(人) | 医疗机构名称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其他 | 备注 |
1 | 医疗机构增设诊疗科目 | 江波 | 海阳费森医院 |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 /妇产科;妇科专业/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 预防保健科/内科:肾病学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