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083J/2021-02069 成文日期: 2021-01-19
发布机构: 海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配分类: 事项清单

海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1-01-2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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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

和频次

备注

海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海阳市内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

对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违法购买、销售、违法违规储藏行为的监督检查。

1.【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修订)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2.【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2015年11月省政府令第293号)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三)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机构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抽查覆盖比例不低于100%。每年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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