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702Y/2020-15853 成文日期: 2020-09-30
发布机构: 海阳市水利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海阳市水利局承接事项工作手册

日期:2020-09-3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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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许可

编号:11370687004270702Y4370119009000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砂)审批业务手册 


目 录


一、前言      ………………………………………  2 

二、审批要素  ………………………………………  2 

三、审批流程  ………………………………………  4 

四、投诉举报    ……………………………………  5

五、表单及文书    …………………………………  5

六、其他有关说明  …………………………………  5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2018年3月修正)第二十五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人大1999年8月通过,2015年7月修订)第十五条、《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山东省人大2012年9月通过,2018年1月修改)第三十四条、《山东省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1年省政府令第19号发布,2018年2月修订)第二十一条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及文书等。

二、审批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编码:11370687004270702Y4370119009000。

(二)实施机构

海阳市水利局河湖管理科。

(三)审批对象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的单位。

(四)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2018年3月修正)第二十五条。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人大1999年8月通过,2015年7月修订)第十五条。

3.《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山东省人大2012年9月通过,2018年1月修改)第三十四条。

4.《山东省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1年省政府令第19号发布,2018年2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五)审批条件

所申请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六)申请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申请书(原件3份,电子版、纸质,网上下载) ;

2. 活动期间服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承诺函(原件l份,电子版、纸质,网上下载) ;

3.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原件1份,电子版、纸质,网上下载)。

(七)审批证件

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的审查意见。

(八)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

1.现场咨询:海阳市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水利局河长办。

2.电话咨询:0535-3228911。

三、审批流程

1.提交申请:以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企业为单位,向海阳市水利局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愿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填报申请。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ythyzwfw.sd.gov.cn/hys/icity/project/index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所需要的材料到海阳市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水利局河长办递交材料。

2.受理: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填写无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审查审批后,将通过电话告知申请人许可决定。

3.办结: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海阳市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水利局河长办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许可材料。

4.审批流程图。


四、投诉举报

(一) 受理岗位和职责:水利局办公室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 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应当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及时处理。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

1.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2.补齐申请材料通知书。

3.受理申请通知书。

4.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

(二)审查与决定类:

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的审查意见。

六、其他有关说明

受理申请后,需到现场检查。


类别:行政许可

编号:11370687004270702Y4370119021000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业务手册


目 录


一、前言      ………………………………………  2 

二、审批要素  ………………………………………  2

三、审批流程  ………………………………………  4 

四、投诉举报    ……………………………………  5

五、表单及文书    …………………………………  5

六、其他有关说明  …………………………………  6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1991年3月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2018年3月修改)第十七条、《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政府1994年6月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发布,2018年2月修正)第二十条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及文书等。

二、审批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编码:11370687004270702Y4370119021000。

(二)实施机构

海阳市政府防汛抗旱服务中心水旱灾害防御科。

(三)审批对象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申请修建码头、渔塘的单位。

(四) 审批依据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1991年3月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2018年3月修改)第十七条。

2.《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政府1994年6月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发布,2018年2月修正)第二十条。

(五)审批条件

所申请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六)申请材料

1.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等工程设施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电子版、纸质,网上下载) ;

2.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原件l份,电子版、纸质,网上下载) ;

3.项目建设对大坝安全影响评价报告(需说明建设项目对大坝安全、水库防洪调度、水库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原件5份,电子版、纸质,网上下载);

4.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及图纸,(原件5份,电子版、纸质,网上下载);

5.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不涉及的,提供承诺函(原件1份,电子版、纸质,网上下载);

6.工程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服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承诺函(原件1份,电子版、纸质,网上下载);

7.建设项目占压、损坏原有水工程措施的,提交影响补救工程专项设计方案,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原件5份,电子版、纸质,网上下载)。

(七)审批证件

关于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审查意见。

(八)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

1.现场咨询:海阳市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水旱灾害防御科。

2.电话咨询:0535-3227412。

三、审批流程

1.提交申请:以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企业为单位,向海阳市水利局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愿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填报申请。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ythyzwfw.sd.gov.cn/hys/icity/project/index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所需要的材料到海阳市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水旱灾害防御科递交材料。

2.受理: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填写无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审查审批后,将通过电话告知申请人许可决定。

3.办结: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海阳市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水旱灾害防御科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许可材料。

4.审批流程图。



四、投诉举报

(一) 受理岗位和职责:水利局办公室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 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应当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及时处理。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

1.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2.补齐申请材料通知书。

3.受理申请通知书。

4.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

(二)审查与决定类:

关于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审查意见。

六、其他有关说明

受理申请后,需到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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