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二、办理依据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1991年3月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2018年3月修改)第十七条
2.《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政府1994年6月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发布,2018年2月修正)第二十条
三、实施主体及办理地点
海阳市水利局
地址:海阳市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水旱灾害防御科
联系电话:0535-3227412
四、办理条件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所申请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五、申请材料
申请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事项,应当向水旱灾害防御科提交下列材料:
1.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等工程设施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电子版、纸质,网上下载,申请人自备) ;
2.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原件l份,电子版、纸质,网上下载,申请人自备) ;
3.项目建设对大坝安全影响评价报告(需说明建设项目对大坝安全、水库防洪调度、水库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原件5份,电子版、纸质,网上下载,申请人自备);
4.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及图纸,(原件5份,电子版、纸质,网上下载,申请人自备);
5.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不涉及的,提供承诺函(原件1份,电子版、纸质,网上下载,申请人自备);
6.工程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服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承诺函(原件1份,电子版、纸质,网上下载,申请人自备);
7.建设项目占压、损坏原有水工程措施的,提交影响补救工程专项设计方案,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原件5份,电子版、纸质,网上下载,申请人自备)。
六、基本流程
1.提交申请:以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企业为单位,向海阳市水利局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愿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填报申请。
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ythyzwfw.sd.gov.cn/hys/icity/project/index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所需要的材料到海阳市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水旱灾害防御科递交材料。
2.受理: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填写无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审查审批后,将通过电话告知申请人许可决定。
3.办结: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海阳市海政路44号老政府楼4楼水旱灾害防御科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许可材料。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海阳市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水旱灾害防御科
2.电话咨询:0535-3227412
十、流程图
十一、其他有关说明(常见问题)
咨询电话:0535-3227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