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702Y/2020-15636 成文日期: 2020-09-30
发布机构: 海阳市水利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海阳市水利局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服务指南

日期:2020-09-3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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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二、办理依据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1991年3月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2018年3月修改)第十七条

2.《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政府1994年6月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发布,2018年2月修正)第二十条

三、实施主体及办理地点

海阳市水利局

地址:海阳市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水旱灾害防御科

联系电话:0535-3227412

四、办理条件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所申请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五、申请材料

申请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事项,应当向水旱灾害防御科提交下列材料:

1.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等工程设施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电子版、纸质,网上下载,申请人自备) ;

2.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原件l份,电子版、纸质,网上下载,申请人自备) ;

3.项目建设对大坝安全影响评价报告(需说明建设项目对大坝安全、水库防洪调度、水库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原件5份,电子版、纸质,网上下载,申请人自备);

4.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及图纸,(原件5份,电子版、纸质,网上下载,申请人自备);

5.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不涉及的,提供承诺函(原件1份,电子版、纸质,网上下载,申请人自备);

6.工程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服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承诺函(原件1份,电子版、纸质,网上下载,申请人自备);

7.建设项目占压、损坏原有水工程措施的,提交影响补救工程专项设计方案,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原件5份,电子版、纸质,网上下载,申请人自备)。

六、基本流程

1.提交申请:以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企业为单位,向海阳市水利局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愿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填报申请。

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ythyzwfw.sd.gov.cn/hys/icity/project/index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所需要的材料到海阳市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水旱灾害防御科递交材料。

2.受理: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填写无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审查审批后,将通过电话告知申请人许可决定。

3.办结: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海阳市海政路44号老政府楼4楼水旱灾害防御科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许可材料。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海阳市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水旱灾害防御科

2.电话咨询:0535-3227412

十、流程图


十一、其他有关说明(常见问题)

咨询电话:0535-322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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