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0-1789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09-24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海阳市”“行政许可”“划转”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

海政字〔2020〕46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使的136项行政许可事项及13项关联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将已划转的1项权力事项和3项关联事项划回原主管部门实施。现将《海阳市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做好人员力量统筹调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根据事项划转实际,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人员、编制配备情况进行评估,统筹调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力量,实现职能、编制、人员相匹配。对新增划转事项后工作任务较重的,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从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该业务的人员中择优划转人员,确保划转事项有效承接、有序运行。

二是进一步明晰审管职责边界。要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委编办依法界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划转事项涉及的审管界限划分、调整审批标准和程序的主体等,特别是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的职责边界,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攻关,纳入职责边界清单,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三是优化审批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要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工作会商制度,强化协调联动。进一步规范审管衔接备忘录,逐项载明审管职责边界、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技术支撑办理等内容。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建立完善审管信息互动平台,明确推送对象、内容、时限等。优化技术支撑保障机制,对现场踏勘、技术审查、检验检测以及组织听证论证等办理环节,结合工作实际,分类分事项明确各自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以及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完成时限等。

四是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市大数据中心要按照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部署,打破信息孤岛,融合应用数据,实现省、市自建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推动实体大厅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延伸,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线上线下融合通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开放自建系统端口和共享数据,提供用户账号、密钥、审批权限等。

五是强化行业支持指导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划转事项实施的监督指导。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发、转发与划转事项相关的文件,要同时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业务会议、培训等活动,要通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涉及国家有关部门终审或者需要省外认可的行政许可事项,需要行业主管部门认证或者说明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附件:1.海阳市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目录

           2.划转回原主管部门事项事项目录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海政字〔2020〕46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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