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0-17912 主题分类: 农业_林业_水利,农业_畜牧业_渔业
成文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0-09-22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海阳市”“甜柿”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励甜柿产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办法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鼓励甜柿产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办法的通知

海政办字〔2020〕32号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鼓励甜柿产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鼓励甜柿产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办法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甜柿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我市甜柿产业现状、面临的形势以及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等情况,市政府决定自2020年起每年拨款500万元,连续拨款三年,对全市甜柿适度规模经营进行补贴扶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现代农业的发展理念,立足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依托我市甜柿生产规模优势,坚持以提高甜柿质量效益、增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活力为核心,采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形式大力推广阳丰、次郎等优新品种,鼓励农户自主流转土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业生产基地,创立农业自主品牌,采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全市甜柿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范围

此次补贴主要是对适度规模经营甜柿20亩(含)以上的经营户,且取得“三品”认证的农业经营单位和组织进行资金补贴。

三、补贴方法及标准

(一)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分为新植园和成品园两种形式补贴。

1.甜柿新植园补贴

(1)补贴对象:针对新发展种植甜柿成方连片面积达到20亩(含)以上者,经营的土地必须手续齐全(有承包或流转合同)。

(2)建设标准:

①果园应交通便利,注重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兼顾周边环境打造,周围无工厂“三废”污染。

②果园生产管理要按“四统一” (即统一施肥、统一浇水、统一防治、统一技术)要求进行管理,有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上墙。建立生产管理档案,记录施肥、打药的时间、种类、用量及来源,做到生产资料可追溯。

③种植品种应以阳丰等优良品种为主,采用优质大苗建园,根据不同树形采用相应栽植密度,平泊地宜宽行密植,山地可适当密植。

④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可以配合适量果树复合肥,亩施农家肥1000公斤以上或商品有机肥500公斤以上,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

⑤实行果园生草,配置杀虫灯及割草机,实行水肥一体化技术。

⑥病虫害防治以农业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参照标GB/T4258和GB/T8321选用无公害农药,抓住防治关键期,尽量减少农药使用次数。

(3)补贴标准:对验收合格的对象每亩一次性补贴3000元。

2.甜柿成品园补贴

(1)补贴对象:针对种植甜柿成方连片面积达到20亩(含)以上、树龄6年以上的成品园,经营的土地必须手续齐全(有承包或流转合同)。

(2)建设标准:

①果园生产管理要按“四统一” (即统一施肥、统一浇水、统一防治、统一技术)要求进行管理,有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上墙。建立生产管理档案,记录施肥、打药的时间、种类、用量及来源,做到生产资料可追溯。

②种植品种应以阳丰等优良品种为主,树势健壮,树冠完整,通风良好,亩产达到1500公斤以上,优质果率达到90%以上。

③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可以配合适量果树复合肥,亩施农家肥1000公斤以上或商品有机肥500公斤以上,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

④实行果园生草,配置杀虫灯及割草机,实行水肥一体化技术。

⑤病虫害防治以农业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参照标准GB/T4258和GB/T8321选用无公害农药,抓住防治关键期,尽量减少农药使用次数。

(3)补贴标准:对验收合格的对象每亩一次性补贴2000元。

(二)“三品”认证补贴

1.补贴方法:由各镇街统一组织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组织进行补贴申请,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2020年(含)以后申请“三品”认证的甜柿。

(2)申请认证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在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单位或组织。

2.补贴标准:对成功申请认证有机农产品标识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贴,对成功申请认证绿色农产品标识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贴,对成功申请认证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贴。

四、检查验收及补助资金的发放

(一)对新植园和成品园的补贴

每年秋季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检查验收面积、标准和效果,验收由农业、财政部门为主落实面积,镇街参与,现场看园打分和评比,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验收和评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层次,对评为合格的,由相关镇街将拟补助的对象和金额在镇、村两级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一次性发放资金补贴,对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其补助资格。

(二)对“三品”认证的补贴

各农业经营单位和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整理材料,经由市农业部门进行认证申报,认证成功取得证书后,凭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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