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主体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比例和频次 |
1 | 内部治理情况 | 海阳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1.内部法人治理结构; |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 5% |
2.民主办会情况; | ||||||
3.重大事项及重大开支的决策情况; | ||||||
4.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及其管理情况。 | ||||||
2 | 规章制度情况 | 海阳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1.有无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印章、证书、 文件、信息披露、人事、诚信和自律建设等规章制度; |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 5% |
2.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 ||||||
3 | 依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 海阳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1.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开展活动; |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 5% |
2.是否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
3.是否开展了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 ||||||
4.重大及涉外活动有无报批报备。 | ||||||
4 | 登记事项变更履行手续情况 | 海阳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1.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开办资金)、 宗旨和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等登记事项如有变更, 有无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 5% |
2.修改章程有无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
5 | 财务状况 | 海阳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1.财务管理状况; |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 5% |
2.接受和使用捐赠及资助情况; | ||||||
3.各项收费及经费使用情况。 | ||||||
6 | 参加年报情况 | 海阳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1.有无按时参加年度报告; |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 5% |
2.年度报告是否符合规定。 | ||||||
7 | 信息公开情况 | 海阳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1.是否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 5% |
2.信息公开事项是否完整,公开内容是否真实。 |
8 | 会员管理情况 | 海阳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1.是否存在强制入会或者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 限制会员加入其他行业协会的情况; |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 5% |
2.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向会员收费或者摊派 的情况; | ||||||
3.是否存在通过评比、表彰活动向会员收取费用或者变 相收取费用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