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0-1781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_能源,土地
成文日期: 2020-08-01 发布日期: 2020-08-01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2025-09-01 有效
关键词: “海阳” “国有建设用地” “基准地价” 统一登记号: HYDR-2020-0010003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阳市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海阳市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海政字〔2020〕40号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和烟台市自然资源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新一轮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经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烟台市自然资源局同意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现予以公布实施。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025年8月31日。原海政发〔2017〕37号文同时废止。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日


       附件:海阳市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海阳市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一、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范围本轮城区基准地价评价范围为以《海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海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城市建设状况确定,城区评价范围130.16平方公里。镇辖区评价范围为10个镇和龙山街道驻地,评价更新面积为35.18平方公里。

二、土地级别城市商服用地划分为5个级别,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划分为4个级别。镇驻地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采用综合定级均划分为2个级别。各级别范围以基准地价图所确定的位置为准。
       三、地价内涵基准地价是指不同土地用途的各土地级别,在以下设定的基准日、容积率、使用年限、开发程度、土地权利状况等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其具体设定条件为:

1.基准日:2019年1月1日;

2.容积率:城区商业用地2.0,住宅用地1.8,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镇驻地商业用地1.5,住宅用地1.2,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

3.土地开发程度:城区:商服业的一、二、三级地,住宅的一、二级地,工业和公共用地的一级地土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七通”(即通电、通讯、通路、通供水、通排水、通暖气、通燃气),红线内“场地平整”。商业的四级地,住宅的三级地,工业和公共用地的二级地的土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五通”(即通电、通讯、通路、通供水、通排水),红线内“场地平整”。商业的五级地,住宅的四级地,工业和公共用地的三、四级地的土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三通”(即通电、通讯、通路),红线内“场地平整”。镇驻地红线外一级地 “五通”,二级地“三通”,红线内均为“场地平整)。

4.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矿仓储用地为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四、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结果海阳市城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土 地 级 别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 级 地19451445502502二 级 地16351125372372三 级 地1250745292292四 级 地825375252252五 级 地420海阳市各镇驻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用 途乡 镇商 服 用 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ⅡⅠⅡⅠⅡⅠⅡ徐家店500420370320282252282252留格镇500420395345282252282252龙山街道500400440395282252282252辛安镇500400420370282252282252行村镇500420395345282252282252小纪镇450350320280262232262232里店镇450350320280262232262232朱吴镇450350320280262232262232发城镇450350320280262232262232郭城镇450350320280262232262232盘石镇420330320280262232262232
       五、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表单位:元/平方米·年土地级别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 级 地65381212二 级 地552999三 级 地421977四 级 地281066五 级 地15---镇驻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表单位:元/平方米·年用 途乡 镇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ⅡⅠⅡⅠⅡⅠⅡ徐家店13118.57.57.06.07.06.0留格镇13119.08.07.06.07.06.0龙山街道1310109.07.06.07.06.0辛安镇13109.58.57.06.07.06.0行村镇13119.08.06.36.06.36.0小纪镇118.57.56.56.35.56.35.5里店镇118.57.56.56.35.56.35.5朱吴镇118.57.56.56.35.56.35.5发城镇118.57.56.56.35.56.35.5郭城镇118.57.56.56.35.56.35.5盘石镇108.07.56.56.35.56.35.5
       六、地价执行标准

1、以上基准地价与修正体系同时使用,基准地价不直接作为备案价格或用作宗地价格。

2、龙山街道滨海区、辛安镇、行村镇丁字湾滨海区域的商业、住宅分别参照城区商业4级,住宅3级的基准地价执行,核电产业区参照城区未级地的基准地价执行。

3、城镇规划控制区和基准地价级别覆盖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的土地价格参照相邻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执行。

4、具有建设用地性质的设施农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风景名胜用地、水工建筑用地等参照同级别工矿仓储用地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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