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出的关于“历史遗留问题的消防图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民营企业消防安全手续问题,鲁自然资规[2019]3号文件有明确的规定,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也以海政办字[2020]17号文进行了下发,我们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对于我市部分项目的消防问题,我局积极协调烟台市图审中心,都给予圆满解决,相关企业也比较满意,解决了提案中提出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7月28日
索引号: | 13370687004314824P/2020-18058 | 组配分类: | 政治建设 |
发文机关: | 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单位: | 海阳市政务办 |
发文日期: | 2020-07-28 | 成文日期: | 2020-07-28 |
编号: | 第49号 | 会议编号: | 海阳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