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0-17908 主题分类: 林业
成文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7-23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海阳” “森林消防”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

海政办字〔2020〕29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有效增强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200号)、《山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森防发〔2020〕1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烟政办字〔2020〕36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专常兼备、平战结合、反应迅速”的方针,打造“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提升我市森林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救援作战能力。

二、建设目标

分别组建市级和各镇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纳入消防救援指挥系统,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靠前驻防。主要担负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及本辖区灭火救援任务,同时兼顾洪涝、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任务。

(一)市级森林消防中队。人数不少于80人,主要负责海阳市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及灭火救援任务,必要时服从烟台市统一调配使用。

(三)镇级森林消防队伍。镇级森林消防队伍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烟政办字〔2016〕89号)有关要求,按照生态公益林面积5万亩以上的森林防火重点乡(镇、街道)不少于35人、其他森林防火重点乡(镇、街道)不少于25人、国有林场不少于30人的标准组建镇级森林消防队伍,并抓好训练和管理。

三、队员招录方式、条件及待遇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人员招录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共同负责人员的招录、管理、考核、晋升、调配等工作。按照《山东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招录选拔办法(试行)》要求,由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共同设立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招录工作。按照分步招录原则,市森林消防大队于2020年6月份开始招录,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招录任务。招录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审查合格;

3.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和心理健康;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招录。部分从事森林灭火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且精力充足的人员,年龄可适度放宽至45周岁,原则上不超过10%。

森林专职消防员工资、生活经费等保障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领导。建立“政府全面负责、部门依法履职”工作机制,政府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建设,森林监测保护中心、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予以支持和保障。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招录工作完成前,现有森林消防队伍保持不变,继续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森林监测保护中心要抓好队伍稳定工作,确保招录期间力量不减弱、职责不断档。

(二)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在招虎山森林保护区建设市森林消防中队营房。结合现有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营房设施,按照《森林消防大、中队营房外观标识及消防员服饰标识(暂行)》(鲁森防发〔2020〕1号附件4)的规定,采取新建与升级改造并举,最大限度地避免资源浪费。车辆装备可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参照《森林消防大、中队车辆装备配备标准(试行)》(鲁森防发〔2020〕1号附件5)补充配齐。

(三)队伍管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纳入本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序列,实行24小时执勤和准军事化管理。市森林消防中队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管理、训练和作战指挥,同时接受市森林消防大队业务指导。森林消防中队指挥员岗位(中队长、政治指导员、副中队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择优调配,报市应急局备案。管理岗位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调配,不占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队员职数。

(四)队伍调度。市森林消防大队由市应急局负责调度指挥,必要时接受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调度指挥。市森林监测保护中心根据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可调度本市、镇两级森林消防队伍。较大以上森林火灾,需要跨区域增援时,由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参与其他灾害事故救援应及时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

(五)经费保障。市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所需人员经费、装备经费和业务经费,按照规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六)检查验收。市应急局和市消防救援大队将对各镇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进行全面指导和检查验收,按照“整合严标准、提升促达标、新队按标建”的原则,建成一支,培训一支;达标一支,验收一支;投入执勤一支,形成战斗力一支,确保专属营区规范、车辆装备完好、人员训练有素、专业技能优良,确保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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