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主要内容
对上述企业2020年6月1日以后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3.申领流程
第一步:企业对新吸纳人员进行就业登记
企业到海阳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便民服务中心31、32号窗口对新吸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第二步:企业网上填报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经海阳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材料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
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主要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上述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大型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0万元。
3.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经海阳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材料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及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海阳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业务咨询电话:3228265
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xls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