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0-14879 成文日期: 2020-04-23
发布机构: 海阳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海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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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对《海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进行了解读:

一、规划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先后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为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通知》(鲁国土资发〔2017〕1号)及烟台市、海阳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环保督查要求,开展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根据最新调查结果,结合《烟台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编制完成了《海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由规划文本、附图和规划编制说明组成。《规划》落实《省规划》和《市规划》内容。规划文本包括“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趋势分析”“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与治理分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工程”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式”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附图2张。

(一)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简要介绍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论述了我市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详细介绍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论述了我市在矿山地质环境政策法规、调查、保护、治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结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形势,对我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了趋势分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着重体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全面提高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海阳建设”的思想。基本原则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规划目标论述了总体目标、近期目标和中远期目标。主要任务共包括“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深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全程监督管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工作”等四个方面。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与治理分区

从严格源头管控、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加强矿山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等方面提出保护措施。根据海阳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最新成果,结合《海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有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结果,考虑重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育现状和影响范围,划定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工程

部署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程、治理工程两个方面工作。尤其是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分,细化了“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工程、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矿山治理工程等内容。

(五)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式

主要从“破损山体和露天采坑治理”及“固体废弃物占压土地治理”等2个方面予以了论述,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为全市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保护与治理提供借鉴。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为落实各项规划目标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分别从健全责任体系、加强政策支持、完善投资机制、严格规划管理、加强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在健全责任体系方面,提出了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措施;在加强政策支持方面,提出了用好土地政策、利用残留资源进行开发式治理、鼓励第三方治理等政策措施;在完善投资机制方面,提出了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参与治理、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等措施,符合现行政策要求和海阳实际,可以保障规划执行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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