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0-1782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0-12-22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海阳市”“行政许可”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市级调整实施行政许可相关联事项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落实市级调整实施行政许可相关联事项的通知

海政发〔2020〕31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相关联事项的通知》(烟政发〔2020〕11号)要求,我市将承接42项行政许可相关联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相关联事项承接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立即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制定具体承接方案,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联事项办理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的,依法与烟台市级委托部门(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根据《海阳市承接市级调整下放的行政许可相关联事项目录》,认真编制有关业务手册,公开服务指南。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调整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逐个事项制定出台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编制完善职责边界清单,确保审批监管有效衔接。

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海阳市承接市级调整下放的行政许可相关联事项目录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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