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4936110011/2019-14817 组配分类: 生态文明建设
发文机关: 海阳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单位: 海阳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9-05-14 成文日期: 2019-05-14
编号: 第61号 会议编号: 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第61号:关于“进一步细化美丽乡村建设档次和水平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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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洪善、刘江、姜永超委员:

关于“进一步细化美丽乡村建设档次和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4年特别是2016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专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的意见》(海发〔2016〕5号),配套制定了《全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资金奖补办法》,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全市重点工作,强化资金扶持。按照“统一规划、梯次推进”和“整合资源、集中用力”原则,截至2018年底,全市累计打造美丽乡村557个,占全市规划保留村庄80%,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由“典型培育、示范引领”向“集中连片、全域拓展”拓展,广大农村面貌显著改善,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我市连续四年在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及移风易俗群众满意度测评中位居全省前列。

您提出的“为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突出胶东民俗和旅游特色,建议市里打破‘四化’单一标准,分滨海城区、山区乡镇不同类型,在全市筛选一批胶东民居保存较完整、自然生态环境优美、交通条件比较优越的村庄,聘请专家进行统一规划、加大投资,打造一批具备传统特色、地方特色的美丽乡村,进一步提高美丽乡村建设的档次和水平”的建议,我们一直都很重视,并始终作为工作的基本遵循。关于“四化”标准问题,是我们依据省里出台的《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提出的(省里出台的建设规范提出了85项指标,涉及农村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硬化、绿化、亮化、净化”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美丽乡村建设必须要完成的硬任务。同时,在每年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时,我们也都提出美丽乡村建设要坚持因村制宜、一村一策的原则,要求镇村以《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为引领,依托各村的自然禀赋、人文民俗、发展定位等,量身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并结合对美丽乡村规划项目现场核查,每年都会同指挥部办公室、财政局对美丽乡村规划项目进行指导,同时我们还积极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旅游对接融合,以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旅游发展。如南部沿海凤城街道北河沟村,辛安镇南邵家村,北部山区盘石店镇大庄村、缪家村,里店镇邵伯村,郭城镇的山东村等村已借助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旅游破题。关于在全市筛选一批村庄,聘请专家进行统一规划的问题,针对我市目前财力较为紧张的实际,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对上争取力度,通过借助上级项目实施,加快我市村庄规划建设。目前,我们已争取19个村列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这些村已借助项目实施,完成了村庄规划和项目建设,成为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的示范和样板。建设美丽乡村既需要上级扶持,更需要发挥自身主体作用。目前,我市已编制完成了《海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按照规划要求,今后我市将重点规划打造四大美丽乡村集中示范区。一是在南部沿海地带。以滨海路、海翔路、威青高速为轴线,打造具有沿海风情的美丽乡村集中示范区。二是在中部和北部山区地带。以山海路、青石路和民俗路为轴线,打造具有山水风情的美丽乡村集中示范区。三是在西部丘陵和北部山区地带。以小莱线、海莱线和204国道为轴线,打造以生态采摘、农事体验为主的美丽乡村集中示范区。四是在“红色文化、民俗文化、历史文化”特殊区域。以烟凤路为轴线,打造特色文化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的美丽乡村集中示范区。下一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里将进一步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投入力度。各镇村要抢抓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大机遇,通过内挖潜力、外借扶力,努力打造“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尽早实现广大群众的美丽乡村梦、美好家园梦、幸福生活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海阳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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