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伤残证件换发、补发和变更
二、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07年7月民政部令第34号,2013年7月修订)
三、受理机关:海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纪念褒扬科
四、审核机关:海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纪念褒扬科
五、办理流程:伤残证件的换发、补发和变更材料的初审及注明变更内容。
六、办理条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具体条件。
七、申请材料:按政策执行
八、办理时限:无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十一、救济渠道:向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十二、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海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投诉电话:0535-2902156
信函投诉:海阳市海晏山西路9号海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三、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535-3222332
办公地址:海阳市海晏山西路9号海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4:00-17:30(夏季)
十四、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纪念褒扬
电话咨询:0535-3222332
信函咨询:海阳市海晏山西路9号海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五、其他需要申请人知晓的信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