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领条件及补贴标准:
2014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贴补贴。
二、所需资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创业情况登记表一份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经营明细台账(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经营明细账)
创业咨询电话:3252099
索引号: | 113706870042702199/2019-12722 | 成文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机构: | 海阳市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制度 |
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领条件及补贴标准:
2014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贴补贴。
二、所需资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创业情况登记表一份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经营明细台账(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经营明细账)
创业咨询电话:3252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