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199/2019-12721 成文日期: 2019-12-10
发布机构: 海阳市人社局  组配分类: 政策制度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日期:2019-12-1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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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领条件及补贴标准:

1、2013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企业法人在自己创办企业缴纳五险的创业人员,给予1.2万元的创业补贴。

2、2016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 ,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企业法人在自己创办企业缴纳五险的创业人员,给予2万元的创业补贴。

(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注解:正常经营是指有正常营业收入。

二、所需资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创业情况登记表一份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财务报表(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企业利润表、企业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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