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702Y/2019-12737 成文日期: 2019-12-10
发布机构: 海阳市水利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海阳市水利局水土流失危害确认服务指南

日期:2019-12-1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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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水土流失危害确认

编码:59390

(二)实施机构:

海阳市水利局

(三)申请主体

自然人、企业法人

(四)受理地点

海阳市海政路44号海阳市水利局

(五)办理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国务院令第120号公布,2010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由于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水土流失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种类、程度、时间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作出“不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认定的,免予承担责任。”

(六)办理条件

1、由于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水土流失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种类、程度、时间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七)申请材料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1、窗口咨询地址:海阳市海政路44号海阳市水利局   电话咨询号码:0535-3223650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审查申请材料

3、办结  由于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水土流失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种类、程度、时间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流程图: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电话投诉:0535-3222312

(二)行政复议

海阳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海阳市济南路91号1119

0535-3306689

(三)行政诉讼

海阳市人民法院

海阳市北京路81号诉讼服务中心    

0535-322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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