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临时应急取水审批
编码:266611
(二)实施机构:
海阳市水利局
(三)申请主体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四)受理地点
海阳市海政路44号海阳市水利局
(五)办理依据
1、《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3月,水利部令第34号)第十五条:“《取水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开始取水前向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提出申请,经其同意后方可取水;涉及到跨行政区域的,须经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取水。”
(六)办理条件
1、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情形即可受理。
(七)申请材料
1、《XX关于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申请》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1、 窗口咨询地址:海阳市海政路44号海阳市水利局 电话咨询号码:0535-3228911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受理 审查申请材料,完成受理工作
3、办结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批准
流程图: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电话投诉:0535-3222312
(二)行政复议
海阳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海阳市济南路91号1119
0535-3306689
(三)行政诉讼
海阳市人民法院
海阳市北京路81号诉讼服务中心
0535-322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