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18-10471 成文日期: 2018-09-18
发布机构: 海阳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2018年】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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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办发〔2018〕18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增强文件的协调性、时效性和针对性,更好地发挥文件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根据省、烟台市有关文件部署,市政府在历次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再次对我市改革开放以来以政府和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本文中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继续有效2年。但文件已设定有效期的,按照原设定有效期执行;设定有目标任务完成期限的,在目标任务完成期限内继续有效。在有效期内,如上位依据发生调整或被新文件所取代的,按上位依据或新文件执行。有效期满需继续实施的,按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决定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废止或失效,不溯及既往。

决定予以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由相关责任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修订,并按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到期没有完成修订工作的,自动失效。修订期间,与上位依据不一致的条款按上位依据执行。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继续有效文件目录

2、修改文件目录

3、失效文件目录

4、废止文件目录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海政办发〔2018〕18号附件1:继续有效文件目录.xlsx

海政办发〔2018〕18号附件2:修改文件目录.xlsx

海政办发〔2018〕18号附件3:失效文件目录.xlsx

海政办发〔2018〕18号附件4:废止文件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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