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199/2018-02792 成文日期: 2018-06-28
发布机构: 海阳市人社局  组配分类: 社保政策

烟台市关于公布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相关社保待遇基数的通知

日期:2018-08-17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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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3号)精神,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9305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8081元;201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8408元。我市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相关社保待遇计发基数以此为依据确定。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465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732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465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5775元。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7日


附件:关于公布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相关社保待遇基数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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