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687310388389J/2018-05978 成文日期: 2018-12-11
发布机构: 海阳金融办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海阳市规范民间借贷“打非治暴”专项行动规划

日期:2018-05-17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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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海阳市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放贷、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活动,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切实防范辖区金融风险,维护海阳市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业务定性准、整治责任清、整治措施实的要求,坚持防治结合,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和违规高息民间放贷金融风险案件,增强广大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监管并重,切实对相关非法行为依法实施严厉打击,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促进民间融资行业良性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是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民间融资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二是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坚守非法活动“零容忍”原则,确保监管“高压”态势。坚持多方施策、疏堵结合,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坚持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性质的风险,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三是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各有关部门职责、《通知》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联合式”监管方式,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辖区民间借贷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有效打击和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综合考虑非法民间借贷活动的特点和属性,加强部门间通力协作,共同承担打击任务,共同落实监管责任。

二、重点排查整治问题

根据《通知》明确的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此次“打非治暴”专项行动工作主要涉及排查整治以下几项活动:

一是各类民间投融资服务机构和咨询理财中介组织利用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借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行为;

二是各类民间投融资服务机构和咨询理财中介组织超注册范围从事除投资规划、理财咨询等外的违规业务的行为;

三是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的行为;

四是不法中介机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牟取非法收益的行为;

五是面向当地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的行为;

六是银行机构、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业人员违规参与民间中介机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而从事高息放贷的行为;

七是未经有权机构依法批准,以单位或个人名义从事或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行为。

三、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主体责任分工

(一)部门统筹。成立海阳市“打非治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共同牵头,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整治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监管职责以及《通知》明确的要求,成立分领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专项规范整治工作,对分领域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建立通力协作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辖区潜存的不稳定问题,守住辖区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共同负责。各有关部门应当树立大局意识、整体意识,以肃清违法违规行为、净化社会环境、维护好辖区经济金融稳定为工作总目标,按照《通知》要求共同承担辖区违法民间借贷行为的打击、整治任务。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金融办:一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信息平台,出台举报规则,汇总各方面关于高息民间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信息。执行“重奖重罚”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强化正面激励;二是参与对涉嫌非法集资、高息民间借贷等违法违规信息的业务性质界定;三是积极探索引入了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型监管手段和工具,加强与公安、工商以及银行业监管机构之间联动协作,建立和完善非法集资、民间违规高息放贷预警机制;四是牵头地方各有关部门细化监管办法,建立诚信档案,互通诚信信息,对民间投融资“失信”单位和个人实行黑名单管制;五是联合人民银行、银监办等部门积极引导各银行机构、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进一步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力度,积极研究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强化金融对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有效抑制民间融资需求的非理性扩张;六是积极与市广播电视台、《今日海阳》报社等新闻媒体合作,开展“打非治暴”专项宣传报道。

市公安局:一是依法对利用非法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的,以及套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从事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视情节严重情况依法追究行政责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将涉案主体非法从事、发放民间借贷活动的有关信息共享地方金融办、银监办、人民银行等机构;二是联合有关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违法案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风险警示作用。

市人民银行:一是合理引导民间借贷利率等合理化,压缩非法集资活动生存空间;二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三是依托反洗钱系统做好非法集资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执法机构的合作和加强对报告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与指引;四是积极协助市金融办组织开展“打非治暴”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加强对社会公众和金融投资者的引导教育及权益保护;五是积极稳妥推进规范民间借贷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从业机构严格落实整改要求,逐步化解存量不合规业务,并及时将涉嫌参与非法集资等的活动线索移送当地公安部门。

市银监办:一是积极配合市金融办组织开展“打非治暴”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有效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宣传。二是积极排查整治银行从业人员违规参与套取银行资金从事民间高息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行为,视情节情况,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定期组织召开专项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公众金融素养,降低社会公众卷入非法集资、违规民间高息放贷案件的风险。四是引导各银行业机构加大社会宣传,明确宣传内容,综合运用循环播放LED屏幕、悬挂横幅、设立宣传专栏等方式积极开展标语宣传活动。如,“规范民间融资行为 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打击非法集资 整治民间高利贷”、“参与高利贷 害人又害己”、“个人吸收存款放贷属于非法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是依法加强监管,对从事民间借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依照金融管理部门对依法确定涉嫌违规超范围经营,变相从事非法吸存、超高息放贷、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各类投资咨询理财类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二是积极配合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等单位开展非法集资、违规民间借贷专项普及和教育活动。三是应将有关机构注册信息及时共享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协调沟通,以便其他监管部门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违规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进度

(一)摸底排查阶段(6月1日-10日)。

市金融办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对外公布举报电话、传真、邮箱等信息,接收并汇总各方面举报信息,以及信息排查获得的涉嫌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对于跨地区经营的违法违规民间借贷行为,积极寻求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的金融办和金融管理部门当地派驻机构的沟通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摸底排查过程中,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转贷等违法行为,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整治工作的相关牵头部门:实现工商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牵头对本地区企业注册名称及经营范围中使用包含“**金融”、“**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投资顾问”、“**理财”、“**理财顾问”、“**基金管理”、“**财富管理”、“**财富中心”、“**贷”、“**金服”等字样的企业进行筛选。被筛选的企业和个人应接受检查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违法违规行为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

(二)清理整顿阶段(6月11日-20日)。

各有关部门针对前期摸底排查工作,集中开展违规清理整治工作。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由牵头出具意见的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开展新业务;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结合整改意见依法查处相关从业机构及责任人。对于嵌套关系复杂、职责难以界定的违法违规情况,由金融办牵头,公安、人民银行、银监、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参与,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在扎实厘清相关情况、查实违法违规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综合整治。

各有关部门应组织对各自负责领域的整治情况进行自查,将工作进展、疑难问题等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督导,开展工作效果评估。对于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和惩处机制。

(三)验收总结阶段(6月21日-30日)。

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各领域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验收,组织起草总结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应于2018年6月25日前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报告会同相关部门报送海阳市政府,此项工作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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