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78C/2018-05816 成文日期: 2018-12-07
发布机构: 海阳市教体局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海阳市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日期:2018-12-07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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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8]71号文件启动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字[2018]65号),扩增学前教育资源,改善办园条件,着力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 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结合实际,市政府决定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期行动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注重统筹规划。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加大城镇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保障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2.坚持公益普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教育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努力做到“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

3.强化机制创新。落实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责任,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强化政策激励引导,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促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及公办性质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保持在85%以上;市级示范及以上优质园占比提升到45%以上。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贴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明显提高。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机制,全市在编幼儿教师所占比例明显提高;幼儿园专任教师整体专业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0%以上;建立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在园非公办教师工资水平普遍提高。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办园行为普遍规范。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理顺体制机制,落实发展学前教育责任

1.明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强统筹、切实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

2.健全学前教育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分管教育副市长牵头,教育体育、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国土资源、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物价、市场监督管理和卫生计生等部门组成三期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全力组织实施三期行动计划。

3.规范幼儿园办园体制。机构编制部门加强机构编制管理,重点保障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在农村,整合设立中心幼儿园及其分园,全面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社区、农村幼儿园由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和提高。在城区,发挥公办骨干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园,拓展辐射城区公益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未经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公办学前教育机构转制。学前教育机构的变更或者停办,应当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一个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加快幼儿园建设,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1.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缺口、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做好我市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规划要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在居住小区规划中确定每所幼儿园的具体位置和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三期行动计划将在城区新建幼儿园5处以上,确保新增学位需求,消减幼儿园“大班额”。新增学前教育资源要确保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达到90%以上,其中公办资源要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2.实施城镇幼儿园建设工程。提高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配建标准,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应。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依据规划条件,在建设条件中明确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完成时限、投资来源、移交方式,作为相关地块的出让条件,在土地供应成交后,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取得人提交项目用地承诺书。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对承诺书的履行进行监督,适时通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幼儿园竣工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明确配套幼儿园由开发企业代建,政府成本价回购,建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交付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将配套幼儿园安排在首期建设。在开发企业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时,依据其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通过,保证同步规划设计。申报施工许可时,严格审核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期限,不符合建设条件的不予核发,保证同步建设施工。申报竣工规划核实、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配套幼儿园应建未建,或者不符合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不予办理,保证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明确配套幼儿园投资来源为地方政府的,由当地政府或当地政府委托国有投资平台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建成并验收合格后交付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建设完成的配套幼儿园后,应及时办理幼儿园土地、房屋等登记手续。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条件不具备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招标方式按照约定条件无偿委托公办幼儿园、学校、社会团体等举办成资产国有的公办性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插建居住区楼盘要充分考虑幼儿学位需求和教育承载力,按照标准补建、配建幼儿园。学校布局调整闲置校舍、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要优先改建为幼儿园。(责任单位: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3.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按照“一园一案”原则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全面整改,对规划不足、应建未建、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的,2020年底前要全部整改到位。对幼儿园配建不及时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未按标准整改的计入不良信用记录。对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在幼儿园用地上进行其它项目建设的,按违法建设予以拆除或改建,按规划要求限期完成幼儿园建设。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有关部门要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适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普惠性幼儿园。(责任单位: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4.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提升工程。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保留必要的保教点或分园。加大贫困村幼儿园扶持力度,提升农村幼儿园保教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5.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保持我市普惠性民办园占民办幼儿园50%以上,并按照《海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继续由物价、财政和教育三部门联合认定符合要求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类别、办园条件等,通过生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

6.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根据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省定办园条件标准,因地制宜,确定民办幼儿园准入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三)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1.明确政府投入责任。切实承担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结合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对幼儿园建设、落实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公办幼儿园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教师购买社会保险、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

2.健全财政拨款制度。在巩固已建立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机制的基础上,落实好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招收残疾儿童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由幼儿园统筹用于学前教育人员经费、保育教育业务和后勤服务等运转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

3.完善幼儿园收费定价机制。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

4.完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落实省定助学金资助标准。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1.加大在编幼儿教师补充力度。2018年,按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充分挖掘现有编制资源,新增编制首先从改革管理、精简收回等待分配编制中调剂解决;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实无法满足的,可对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公益二类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确定人员控制总量,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进行管理。建立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动态管理制度,及时为公办幼儿园补充教师,并对核编及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招考公办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招考体系。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新招考幼儿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和专科及以上学历。对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可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齐教师。探索创新公办幼儿园管理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2.完善幼儿教师培训机制。鼓励在职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继续实施5年一轮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落实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实施办法,实施幼儿园园长任职岗前培训。加大名师名园长培养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在职称评审中,对幼儿教师实行单独分组评审,突出幼儿教师的特点和要求。幼儿园聘用教职工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按规定为乡镇的农村公办幼儿园正式工作人员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和农村集体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教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规定参加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增强幼儿教师职业获得感和幸福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监督管理,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1.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实行园长安全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园舍、场地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安全。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计划生育局、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2.加强幼儿园准入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度检验制度,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保教质量、收费管理等实行动态监管。幼儿园登记注册实行全链条办理、一站式服务。禁止社会培训机构在工作日招收在园幼儿开展各种培训活动。2018年,开展无证幼儿园和规范办园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办园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幼儿园、看护点,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3.建立幼儿园督学责任区制度。按每5所左右幼儿园配备一名督学的标准,由教育督导机构聘任兼职督学,对责任区幼儿园保教行为、师德师风、园舍安全、卫生保健等开展经常性督导,规范办园行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明确督导工作补助标准,并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加强保育教育指导。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配齐管理和教科研人员。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强化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加强科学保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积极推进残疾儿童随园保教工作,建设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提升随园保教质量。推进家园共育,全面建立家长委员会及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划生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一系列新政策新要求,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科学编制并全力组织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二)建立督查考核机制。为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海阳市政府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重点工作,接受烟台市政府对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

(三)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介,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和先进典型。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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