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14-01514 成文日期: 2014-05-12 00:00:00
发布机构: 海阳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海阳招虎山省级地质公园规划(2014-2025年)

日期:2018-12-05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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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实施《山东海阳招虎山省级地质 公园规划(2014-2025年)》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山东海阳招虎山省级地质公园规划(2014-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为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地质遗迹资源,加强海阳省级地质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地质公园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规划》予以发布,并就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规划》,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的原则,保护好山东海阳招虎山省级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资源,利用现有的地质遗迹资源开展公众科普教育,带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我市资源、环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山东海阳招虎山省级地质公园属地方圆街道要系统保护好典型地貌景观、石林景观、化石、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地质遗迹保护方案和保护措施,进一步完善地学科普教育设施、地质公园管理机构、信息数字化建设,保持公园的自然性、独立性、多样性和完整性,强化公园的科学与文化内涵,将公园建成集地学旅游景观、地学科学科研、自然生态环境和地方文化特色于一体,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的地质公园。

三、各有关镇街、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开展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对不符合《规划》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景观园区的,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四、在进行旅游规划、开展旅游活动和从事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时,由市旅游局、地质公园管理处共同会商,按照《规划》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五、市国土资源局、地质公园管理处作为地质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确保山东海阳招虎山省级地质公园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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