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315J/2018-13498 成文日期: 2018-07-25
发布机构: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海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日期:2018-12-13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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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为保障“十三五”期间海阳市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统筹规划十三五期间海阳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矿政管理大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海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9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4〕3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海阳市实际,编制《海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对省、市级规划的进一步细化落地,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依据,是加强矿业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

《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6年至2020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5年。本《规划》适用于海阳市所辖行政区域。

一、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现状与形势

1.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海阳市地处山东半岛东南部,烟台市境南部,东邻乳山、牟平市,西接莱阳,北连栖霞,南濒黄海,西南隔丁字湾与即墨相望。位于威海、青岛间的交通要冲,区位优势明显。陆域面积1886平方千米,海岸线长230千米;人口67万人,辖10镇4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和1个省级核电装备制造工业园区,732个行政村。

“十二五”期间,海阳市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健康发展,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地方生产总值279亿元,五年来年均增长8.3%;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6.9亿元,年均增长16.1%;固定资产投资388亿元,年均增长10.3%;实际使用外资7700万美元,年均增长5.4%;外贸进出口9.7亿美元,年均增长7.4%。近年来,矿业经济稳定发展,因受成矿条件的制约,矿产种类少、价值低,矿业总产值不高,原矿产值仅占市内生产总值的0.6%。

2.“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9%左右、力争增长10.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左右,实际使用外资增长7%左右,进出口总额保持稳定增长,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和10%左右,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海阳市已发现和探明的矿产资源以非金属矿产占优势,截至2015年底,境内已发现矿产27种(包括亚种),其中,具有查明储量的矿产有12种,各类矿床点30处,查明资源储量小型以上矿产地10处,其中:大型矿床2处、中型矿床3处、小型矿床5处。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有金、石墨、滑石、水泥用大理岩、饰面花岗岩等5个矿种(主要矿产资源储量情况详见附表1)。

2.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及开发利用

市域内已完成1:5万郭城、留格庄等四幅区域地质调查;1:20万海阳地区区域地质测量及重测、修编;1:20万胶东地区航空磁测及重力测量;1:20万海阳幅、潮里幅区域水文地质调查;1:10万山东中、东部航空物探测量;1:5万招虎山地区化探测量等区域地质调查评价工作;海阳市西部地区地热调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阳市丁字湾新城区水工环地质调查。

海阳市共有矿产地30处,其中勘查工作程度达勘探程度的1处、达详查5处、达普查程度的6处;余者18处,全为预查。

海阳市共设置探矿权数量19个,勘查登记总面积205.64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10.90%。勘查矿种5种。其中,金矿勘查项目11个、多金属勘查项目4个、铁矿勘查项目2个、瓷石矿勘查项目1个、大理岩项目1个。金矿勘查项目占探矿权总数的57.89%。

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持证矿山16处,其中在产矿山8处,停产矿山7处,筹建矿山1处。按开采矿种岩金3处,建筑用花岗岩10处,建筑用砂岩2处,建筑用砂1处。开采规模均为小型矿山。

3.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状

全市现有持证矿山16处,其中露天采矿场13处。海阳市共有历史遗留矿山189处,其中尚有历史遗留矿山形成的破损山体154个,露天采坑19个,对地质环境影响较为严重。截至2015年底,矿山应恢复治理面积708.40公顷。

4.存在的问题

矿产勘查工作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矿产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偏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峻。

(三)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

在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期内,海阳市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等工作基本按照规划提出的目标进行落实、完成,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地质找矿进展

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期内海阳市完成基础地质调查项目2个,省财政投入142万元。

商业性勘查投资累计达4356.476万元。商业性勘查已经成为我市勘查投资的主体,逐步建立了政府引导,矿山企业、地勘单位及其他社会出资人共同出资开展地质找矿的资金投入机制。

提供了重要勘查开发后备基地“海阳市土堆、沙旺矿区深部及外围地区”。

2.矿产资源开发结构调整

根据各矿种保有资源储量及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情况,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期内海阳市开发利用的主要矿产品有:岩金、铁、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建筑用砂岩、页岩。

至2015年底海阳市探矿权数量由2007年的30个缩减为19个,减少比例为37%;采矿权数量由2007年的56个减少为16个,矿山总数减少40个,减少比率达71.43%。通过矿产资源整合,矿山数量明显减少,同时矿权设置更加科学,矿山环境得到改善。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扭转。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2015年金矿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达97.65%,比2007年开采回采率提高7.65%;2015年金矿矿山企业选矿回收率93%,比2007年选矿回收率提高3%;都达到规划期指标提高2%。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期内海阳市完成恢复治理项目3个,省、市各级财政共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补助资金1950万元。

(四)形势与要求

1.矿业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海阳市加快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矿产资源有效保障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海阳市矿产资源种类少,小矿多,矿种单一,金矿资源能够自给,建筑用石料、饰面用石材市场供大于求,其他矿产资源缺乏,需要外部引进。

2.主要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岩金矿规划基期保有资源量矿石量563万吨,按现有矿山设计生产能力,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可开采17年,本规划期内资源保障程度较高。

饰面用石材和建筑用石料基期保有资源量丰富,规划期内资源量保障程度高。

原来缺(或无)的矿产,仍需市外供给。

3. 矿业发展要求

(1)走绿色矿山之路、绿色矿业发展之路,提高矿业附加值是矿业发展的基本要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统筹协调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区域发展的总体布局,大力推进保护资源、节约开发利用资源、恢复生态环境和发展绿色矿业,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

(2)产业结构调整,加大低效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为先进产能腾出环境容量和发展空间。

(3)加强对生产矿山监督管理,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各项活动,督促矿山企业自觉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断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节能减排,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合理开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和社区和谐,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4)加强对新建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土地复垦等方案的审查,确保新建矿山实现合理开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区和谐。

(5)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制度和准入条件,优化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矿业结构,逐步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格局。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原则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根据我市矿产资源特点、区位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转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坚持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创新规划管理手段和措施,提升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强矿产资源规划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依据作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矿业发展动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推动绿色矿业升级,推进矿政管理方式转变。

(1)绿色勘查,规划管控

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加强金矿、铜等资源勘查,以规划勘查分区管控、引领辖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实现重点地区、主要矿种的找矿突破,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2)节约资源,合理开发

遵循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矿产资源的理念,实施对石材类等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的调控,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变,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与结构调整力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促进矿业经济协调发展。

(3)保护优先,综合治理

把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恢复力度,根据矿山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区位条件和环境功能要求,因地制宜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使之与周边环境协调,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4)转变观念,创新管理

从重开发向重保护转变,从粗放管理向精准管理转变,从重事前管理向全程管理转变,以矿业权设置为纽带,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矿政管理水平。

(二)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落实好上级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按照优化、重点、限制、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矿业可持续发展。逐步形成与全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的矿业体系新格局。调控矿产开采总量,调整矿业结构;优化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开发利用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矿产资源开发有序规范,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大力发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准入管理,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2020年规划目标

(1)基础地质调查

本规划期,海阳市开展1:5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通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基本查明本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摸清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数量、分布及危害,掌握本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情况,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2)矿产资源勘查

控制新上矿产勘查项目,鼓励普查项目升级;开展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勘查和已有矿区深部及外围找矿工作,新增中型以上规模金矿产地1~2处。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对主要矿产资源实行开发总量控制,固体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263万吨左右,矿山总数控制在20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30%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达标率98%以上,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有新的提高。

(4)形成绿色共享的矿业发展格局

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烟台市确定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基本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大型矿山90%、中型矿山80%、小型矿山50%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历史遗留矿山开采造成破坏的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70%,矿山土地复垦绿化率30%左右,基本完成全市历史遗留责任灭失非煤矿山废弃矿井和采空区调查与治理工作。新建、在建矿山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实现边开边建边复垦。

(5)矿政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精简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

3. 2025年展望目标

摸清矿产资源家底,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矿产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加强,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矿山综合利用达到较高水平。固体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200万吨左右,大中型矿山建设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地质环境全面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本完成,形成绿色矿业发展全新格局。

三、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落实烟台市规划部署。按照“科学规划、稳步实施,加强管理,总量调控“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附加值,延长产业链。

(一)矿产资源勘查调控方向

1. 勘查方向和矿种

重点勘查方向是加大对已有矿山深部及外围的找矿力度,实现地质找矿工作的重大突破。提交新发现金矿产地1~2处,新增资源量:金金属量50~100吨。

重点勘查矿种:金、铜。

限制勘查矿种:砂金、饰面石材等。

2. 勘查规划分区

落实烟台市规划,饰面石材、砂金矿等矿产为限制勘查矿种,其产出地所在区域为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内新设探矿权应进行论证,已设探矿权要符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落实烟台市规划,本市矿业开发以海阳鑫泰矿业有限公司金矿资源为重点发展区域,加大矿山整合力度,提升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利用水平,促进探、采、冶、选、深加工一条龙产业发展。

1. 开发利用方向

根据国家及省矿业政策及已建立的矿业基础,本市确定金为重要开采矿种;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砂金。

2. 开采规划分区

共划分出重点矿区、禁止开采区两类43个。其中重点矿区1个、禁止开采区42个(详见附表6,附图4)。

(1)重点矿区

以战略性矿产或区域优势特色矿产为主,所划定的资源储量大、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对全国资源开发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矿产地,区内需统筹规划,加强监管。

落实省级规划划定重点矿区1个:ZK001郭城—辽上矿区。

(2)限制开采区

将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地貌保护区等的缓冲功能区、重要水源地的涵养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的周边地区和其他限制开采的区域以及限制开采的饰面石材和建筑石料等矿产所在的区域划为限制开采区。

规划期内原则上不新设饰面石材和建筑用石料等矿产的采矿权。原有矿山未达到开采规划准入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制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标和保障措施并限期治理,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有序注销采矿许可证。

(3)禁止开采区

将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地貌保护区等的核心功能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和其它禁止开采的区域划为禁止开采区。

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它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

落实市级以上规划禁止开采区8个,本市划定禁止开采区34个。

管理措施:禁止在各级自然保护区域内及规划的禁止开采区内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勘查,原则上只在实验区安排中央财政出资的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自然保护区内已有探矿权和采矿权,在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

(三)矿产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1. 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调整大、中、小型矿山比例。制定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科学设置新建矿山准入门槛,对不符合标准的小型矿山予以依法关闭。鼓励建设大、中型矿山,引导矿山企业实施兼并联合,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增强大中矿比例。到2020年底,全市各类矿山总数控制在20个左右,大、中、小型矿山比例由0∶0∶100调整为10∶20∶70;2025年进一步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和合理控制投放矿山数量。

2.预期性总量调控指标

预期性调控指标是期望达到的发展目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来实现。政府主要是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并适时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引导和社会资源配置,努力争取预期性指标的实现。

根据烟台市规划确定的调控矿种,结合海阳市矿产资源实际情况,确定本市预期性指标矿种为金矿,无约束性指标矿种。

对金矿采用金属量、矿石量两个指标进行总量调控。2020年年产金金属量为1.8吨,矿石量为33万吨;2025年年产金金属量为2吨,矿石量约36万吨。

3.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根据山东省及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各类矿山企业必须达到已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实施方案中所确定的“三率”指标,鼓励矿山加强对提高“三率”水平的工艺和方法的研究,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积极推广火焰切割和金刚石切割等先进工艺,提高花岗岩石材的成荒率和成材率,规划期末我市花岗岩类矿山的开采回采率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开采回采率不得低于95%。规划期内,要强化对矿山综合利用的管理,加大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和研究的投入,抓好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以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以新工艺、新技术淘汰落后工艺,实现转型升级。

四、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海阳市以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等砂石类矿产的开采为重点。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结合海阳市“十三五”期间工业化、城镇化规划部署和相关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前提下,按照产能规模与市场需求基本适应的原则,合理安排矿业权投放时序,有序引导矿山企业开展开采活动,促进开发秩序规范和产业转型升级,对县市两级发证的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石材、建筑用砂等小型非金属的开采总量进行宏观调控并以调控指标进行约束(详见表4-1)。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1.允许开采区:

根据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以及环保、水务、林业等要求,划定允许开采区,并明确开采的规划准入条件。实行有偿出让,明确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措施。

海阳市共划定4个允许开采区(详见表6、图4), 

允许开采区内需设立采矿权时,依据发证机关管理权限,按规划的矿业权设置区划,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采矿权。应严格程序和条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采矿权审批严格按矿业权设置准入条件和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要求进行。

2.集中开采区

集中开采区内严格采矿权设置数量,严禁滥挖滥采,饰面石材集中开采区原则上要求对山体实施整体开采,对于不具备整体开采条件的,应实行分层开采或台阶式开采。一个山体原则上设置一个开采区块,要求一家主体实施整体开采,不得采富弃贫,不得无序开采,闭坑后矿山与周边地形地貌应整体相协调一致。在开采之前应编制整体开采方案,由相关领域专家认可后方可发放采矿权许可证,规划的开采区块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海阳市共划定2个集中开采区(详见表6、图4)。

管理措施:新设砂石土开采项目都要在集中开采区内布局。要从山体景观保护,与交通线路、民生设施、已有矿山等保持合理安全距离,以及环境保护、开采方式、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准入要求。从价款、税费等方面提出促进砂石土开采及产业向集中开采区聚集的政策措施。在矿权设置时,严格执行禁止开采区内不设置矿权。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设立新建砂石土类矿产和小型非金属矿山,矿山企业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规划准入条件:

资源条件:必须有经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应类型的矿产资源储量,并必须具有满足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和省、市规划要求的资源储量规模。

规模条件:应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并与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相适应,矿山建设须符合规模生产、集约经营的原则。

生态环境保护条件: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并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环评报告;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时进行。

规划分区条件:只允许在国家、山东省和烟台市矿产资源规划所规定的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的矿种和已规划利用的矿区以外的区域进行采矿活动。

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监管和许可管理,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建矿、不得投产。与已有矿山保持安全距离,原则上与已设立矿山矿区范围边界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

1.开展全市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治理现状调查工作

落实烟台市规划部署,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以市、县为主要单元,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系统查明在建、生产、废弃和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及治理现状,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图,建立数据库,编制防治规划,为治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加强历史遗留、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采空区详细调查(含岩溶塌陷调查),开展危险性评价,编制采空区分布图、建立采空区数据库,为后续综合防治提供基础依据。

2.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络系统

结合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定期监测矿山地质环境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动态变化,及时掌握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并预测发展趋势。坚持政府指导监督、属地管理、谁影响谁监测的原则。对于新建、在建和闭坑矿山,采矿权人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责任主体。对于责任主体已灭失的矿山,由政府部门委托有关监测机构进行地质环境监测。

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及监测信息系统;编制和发布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年报,实现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共享。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新建矿山

严格执行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制度。

2.生产和闭坑矿山

生产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按照边开边治的原则,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占损土地进行治理恢复。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责任制和定期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严格闭坑矿山的审查与管理,停采或关闭的矿山、采坑、必须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关规定。

3.历史遗留矿山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由政府负责。建立灵活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机制,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模式。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分区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分区分为: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

重点治理区:本级规划共规划重点治理区2处:蓝烟铁路两侧重点治理区(ZZ001),威青高速两侧重点治理区(ZZ002),详见附图5,附表11。

对生产矿山,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及时治理,推广矿山闭路循环和清洁生产工艺,提高“三废”综合利用率。严格露天建材矿山的开采管理。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当地政府应制定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治理。加强废弃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加强历史形成、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采空区的调查、治理工作。

一般治理区:规划一般治理区1处:海阳南部治理区(落实烟台市规划),详见附图5。

主要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破坏程度相对较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该地区的矿山环境应引起重视,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2.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项目

主要开展“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工程以及2013年至2015年底以来关停露天矿山治理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选择使用自然恢复、工程治理、土地整治等适宜的治理方式,以较小的成本实现治理工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大化。

规划期共设置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项目31个,详见表5-1,其中“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工程5个,治理面积13.01公顷;2013年至2015年底以来关停露天矿山治理工程26个,治理面积140.38公顷。共预计投入资金15339万元。

(四)矿山土地复垦

坚持“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的复垦利用目标,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治理原则,落实土地复垦责任,确保土地复垦不欠旧帐,快还新帐。加强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新建、在建矿山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

加大塌陷地沉稳区的土地整治和复垦,编制治理和修复的具体方案。通过复垦治理、综合利用和生态修复,增加耕地,缓解矿区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改善矿区生态和自然环境。

到2020年,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整治,历史遗留矿山开采造成破坏的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80%,矿山土地复垦绿化率30%左右。新建、在建矿山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实现边开边建边复垦。

到2025年,基本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矿山土地复垦绿化率达到规定标准。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研究,开展采矿对环境、土地损毁机理以及土地复垦和选矿重建的新技术、新方法研究,为因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破坏而进行的恢复治理工作提供支撑。

六、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一)绿色勘查

1.要求和目标

遵照《山东省地矿局绿色勘查实施办法》,将生态环保优先作为实施地质勘查的首位原则,在地勘项目安排时坚守绿色勘查理念,严格有关环境保护、绿色勘查的要求和准入条件,地质勘查工作的规划部署、项目立项、设计编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既要增加环保工作设计,做好环保工作预案;又要加强过程监管,严格工作成果验收,通过科学规划、严格实施、强化监督,建立起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协调的环境友好型地质勘查工作体系。同时,依托技术创新和调整应用先进工作手段方法等,最大限度降低或减轻地质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地质工作对生态环境扰动的可控制、可恢复、可接受。

2.管理措施

建立地质勘查环保工作责任体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生态环保工作责任制。各地勘单位按职责分工联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和配套完善绿色勘查制度,对口业务技术指导,强化对项目监督检查;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地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既是项目的管理者、实施者,又要承担相应的绿色勘查管理、实施职责,实行 " 谁主管、谁负责,谁破坏、谁修复 "。将绿色勘查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地勘项目实施全过程,与项目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同考核,绿色勘查检查、验收结果将纳入地勘单位业绩信誉考核范围。

(二)绿色矿山建设

1.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

完成地下开采矿山绿色矿山示范试点矿山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绿色矿山标准和管理制度,研究建设绿色矿山的激励政策。到2020年,力争完成3个地下开采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其他生产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范管理,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

2.分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在进行地下开采矿山绿色矿山建设的同时,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与建设,已有露天开采矿山须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尽快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3.绿色矿山建设政策措施

绿色矿山准入:依据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条件,严格矿山准入管理,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确保矿山实现资源合理开发、环境保护与社会和谐。

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充分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地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相关优惠政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财政专项资金向绿色矿山企业的倾科和支持力度,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向达到绿色矿山的企业实行政策倾科,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加强技术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技术投入,通过技术改造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的环境保护的水平,满足绿色矿山建设。

七、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1.探矿权设置

共设置探矿权规划区块2个,面积:112.74平方千米,矿种金矿,此勘查规划区块位于郭城断裂带的南延部分,成矿地质条件较好,详见附表5,附图3。

2.探矿权总量调控

2020年,本市探矿权总数控制在17个左右;到2025年,包括新设置探矿权在内,探矿权总数保持在20个左右。

探矿权获得采取政府根据投放时序和数量进行公开招标有偿竞得。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共设置采矿权规划区块13个,其中:空白区新设置采矿权8个、已设采矿权调整4个,探矿权转采矿权1个。详见附表7,附图4。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加强勘查监督管理:严格探矿权管理制度,协助省、市管理探矿权。

进一步优化矿产开发布局。统筹五莲县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的规划设置,妥善处理矿业权重叠问题。加强对已有不合理矿业权调整整合,对违规设置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已有矿业权进行清理,实现已设矿业权调整、整合、退出的常态化管理。

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监管。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要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把好源头关,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管力度。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地质测量机构和人员的设立和配备并按规定开展矿山地质测量,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以“三率”指标要求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为依据,对矿山企业考核管理。

严格矿业权人开采活动的监管。严格执行采矿权标识制度,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要明确监管任务,规范监管程序,把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作为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日常监管,建立信用制度。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合理划分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区域,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认真组织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同时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防范违法的作用,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机制。严格依法履行查处职责,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加强检查、督办,完善重大典型案件上报制度,完善案件查处机制,切实提高查处效率。

八、规划实施管理

(一)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海阳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规划实施提供政策支持。建立规划实施管理领导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督促规划实施责任单位、责任人逐项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及时协调、化解责任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困难。市、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按照管理职责将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统一考核。

(二)完善并严格实行对规划项目的审核

充分发挥规划的依据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审核勘查开发保护项目,把好项目审核的源头关。严格执行规划禁止、限制开采矿种的规定,要按照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准入条件加强审核,达到准入条件的,方可投放矿业权。严格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限制勘查开采区内,要严格论证,达到准入条件后方可投放矿业权。加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无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不得设置矿业权,一个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主体,确保整装勘查、规模开发。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效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规划准入条件,对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不予通过规划审查。

(三)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加强本市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实行矿产资源规划归口管理,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规划的依据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审核勘查开发保护项目,把好项目审核的源头关;充分发挥规划对本市矿产资源配置的统筹和调控作用;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严格制度管理,规范和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规划发布实施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媒体宣传规划的主要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增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为规划实施和管理奠定基础。全面推进社会公众参与,逐步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社会公众监督制度。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设标准统一的省、市、县级三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将总体规划全部纳入数据库。建立数据库更新机制,建设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发挥规划数据库在矿政管理中的作用。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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