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阳市市级“三公”经费决算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经海阳市财政局汇总,2014年市级预算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为2102.54万元,比上年决算下降 3.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31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45.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0.77万元,公务接待费370.51万元。
注释:
1.因公出国(境)费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